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庫和檔案室門耐火性能分級、耐火試驗裝置、試驗條件、試件要求、試驗程序、試驗結果表示和試驗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密閉空間且最大內容積為142m3 的固定和移動式金庫的門,也適用于最大內容積為1420m3 密閉空間的檔案室的門。
前言
本標準與UL155:2000《金庫和檔案室門的耐火性能試驗》(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八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8)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浙江唐門金屬結構有限公司、深圳市龍電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偉、吳禮龍、李博、李希全、董學京、刁曉亮、王嵐、阮濤、駱朝陽、王金星。
GBT 24573-2009 金庫和檔案室門耐火性能試驗方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