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5. 1,5.2 ,5.4,5.5 ,5.6,5.9 ,5. 12,5. 15,5. 16,5. 17,5. 19 為強制性條文,其余為推薦性
條 文。
本標準非等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C E N 批準的 E N 137-1993《空氣呼吸器技術要求、試驗、標志》(英文版),主要差異如下 :
按照漢語習慣對一些編排格式進行了修改;
將一些 適用于國際標準 的表述 改為適用于我國標準的表述 ;
— 本標準對呼吸器系列按照氣瓶公稱容積(氣瓶額定工作壓力為30 M Pa 時)劃分的.而EN 137-1993 是按照氣瓶貯存空氣體積(20`C ,1 個標準大氣壓時)劃分的;
— 增加了安全閥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壓力。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 A 124- 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本標準與 G A 124- 1996 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 增加了結構、材料阻燃性能、整機氣密性能、動態(tài)呼吸阻力、耐高溫性能、耐低溫性能、警報器聲響時間、發(fā)聲聲級、平均耗氣量、壓力表黑暗環(huán)境下可視性、防水性能、壓力表導氣管漏氣量、高壓部件強度、中壓導氣管爆破壓力、安全膜片爆破壓力、氣瓶瓶閥的輸出端螺紋基本尺寸、人員佩戴性能;
— 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人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取代“實際有害空間”。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沈堅敏 、凌新亮 、戴國定、曹家勝 、戎軍 。
1范 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消防隊員和搶險救護人員進行滅火戰(zhàn)斗或搶險救援時為防止吸人對人體有害的毒氣、煙霧、懸浮于空氣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環(huán)境中使用的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以下簡稱呼吸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氧氣呼吸器、潛水呼吸器、負壓式呼吸器和外供氣式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 B/T 1226- 2001 一般壓力表
G B/T 2891- 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G B/T 7307- 2001 55“非密封管螺紋
G A 209- 1999 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00]250 號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3 術 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 . 1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 fighter一種呼吸器,消防員 自攜貯存壓縮空氣的貯氣瓶,呼吸時使用氣瓶內的氣體,不依賴外界環(huán)境氣體,任一呼吸循環(huán)過程,面罩內壓力均大于環(huán)境壓力。
3 .2
靜態(tài)壓力 static pressur e
在供氣閥正壓裝置開啟后,當系統(tǒng)氣路平衡時面罩內的壓力。
3 .3
高壓部件 high-pressur e components
工作時直接承受氣瓶輸出壓力的部件。
3.4
中壓導氣管 medium-pressure air ducts
工作時承受減壓器輸出壓力的導氣管。
3.5
吸氣阻t inhalation resistance
吸氣時面罩內的正壓值
G A 124 - 20 04
3 .6
呼氣 阻力 exhalation resistance
呼氣時面罩內的正壓值。
型號 、系列
4. 1 型號
呼吸器型號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2 系列
呼吸器系列按照氣瓶公稱容積劃分為:2 L ,3 L,4. 7 1.,6. 8 L,9 L ,
5 技術要求
5.1 結構
5.1.1 呼吸器的結構應使呼吸器氣瓶內的壓縮空氣依次經(jīng)過氣瓶閥、減壓器、供氣閥進人面罩供給佩戴者吸氣,呼氣則通過呼氣閥排出面罩外
5.1.2 呼吸器的結構應簡單緊湊,可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進行著裝和使用,在狹小的通道通行時呼吸器不應被攀掛。
5. 1.3 呼吸器應保證從佩戴者身上取下時供呼吸的空氣不能中斷。
5. 1.4 呼吸器應有防壓縮空氣中雜質的裝置。
5. 1.5 氣瓶瓶閥的安裝位置應方便佩戴者開啟或關閉瓶閥。
5. 1.6 壓力表應顯示氣瓶壓力,其安裝位置應方便佩戴者觀察到壓力值。
5. 1.7 佩戴者可能觸摸到的部件表面應無銳利的棱角。
5.1.8 氣瓶瓶閥與減壓器連接,面罩與供氣閥連接應可靠且不需專用工具,徒手即可連接。連接處若使用密封件,它不應脫落或移位。
5. 1.9 著裝帶應能調節(jié)長度,扣緊后不應發(fā)生滑脫。
5.2 材料要求
5.2. 1 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抗腐蝕能力。
5.2.2 直接與佩戴者皮膚接觸的材料應無刺激性和其他有害性,并可進行消毒和洗滌。
5.2.3 著裝帶和帶扣在阻燃性能試驗后 ,不應出現(xiàn)熔融現(xiàn)象,且續(xù)燃時間不應大于 5 so
5.2.4 面罩、中壓導氣管和供氣閥在阻燃性能試驗后,續(xù)燃時間不應大于5 s,且仍應符合 5.4 的規(guī)定。
5.3 佩 戴質f
呼吸器的佩戴質量不應大于 18 k以氣瓶內氣體壓力處于額定工作壓力狀態(tài))。
5.4 整機氣密性能
呼吸器在氣密性能試驗后,其壓力表的壓力指示值在 1 m in 內的下降不應大于 2 M P a,
5 5 動態(tài)呼吸阻力
在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 2 M Pa 的范圍內,以呼吸頻率 40 次/m in ,呼吸流量 100 L/m in 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應始終保持正壓,且吸氣阻力不應大于500 P a,呼氣阻力不應大于 1 000 Pa;在 2 M Pa 至1 M Pa的范圍內,以呼吸頻率 25 次/m in ,呼吸流量50 L/m in 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仍應保持正壓,且吸氣阻力不應大于500 Pa,呼氣阻力不應大于700 Pa.
5.6 耐高溫性能
呼吸器在高溫試驗后,各零部件應無異常變形、粘著、脫膠等現(xiàn)象;以呼吸頻率 40 次/m in ,呼吸流
量 100 L /m in 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應保持正壓,且呼氣阻力不應大于 1 000 Pa.
5.7 耐低溫性 能
呼吸器在低溫試驗后,各零部件應無開裂、異常收縮、發(fā)脆等現(xiàn)象;以呼吸頻率 25 次/m in ,呼吸流量50 L/m in 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應保持正壓,且呼氣阻力不應大于 1 000 P a.
5.8 靜態(tài)壓力
靜態(tài)壓力不應大于 500 Pa,且不應大于排氣閥的開啟壓力。
5.9 奮報器性能
5.9., 當氣瓶內壓力下降至( (5.5士。. 5) M Pa 時,警報器應發(fā)出連續(xù)聲響報警或間歇聲響報警,且連續(xù)聲響時間不應少于 15 s,間歇聲響時間不應少于 60 s,發(fā)聲聲級不應小于 90 dB (A ),
5.9.2 從警報發(fā)出至氣瓶壓力為1 M P a 時,瞥報器平均耗氣量不應大于5 L /m in 或總耗氣量不大于
8 5 L .
5. 10 面罩性能
5. 10. 1 面罩質量應分布對稱,頭帶或頭罩應能根據(jù)佩戴者頭部的需要 自由調整,其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無明顯壓痛感。面罩應有除去視窗結霧功能。
5.10.2 視窗為大眼窗,應使用透光性能良好的無色透明材料,并不應產(chǎn)生視覺變形現(xiàn)象。
5.10.3 視野及吸人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體積計算)應符合表 1 的規(guī)定。
5. 11 減壓器性能
5. 11. 1 在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2 M Pa范圍內,減壓器輸出壓力應在設計值范圍內。
5.11.2 減壓器輸出壓力調整部分應設置鎖緊裝置。
5.11.3 減壓器輸出端應設置安全閥,安全閥性能應符合5. 12 的規(guī)定。
5.12 安全閥性能
5.12.1 安全閥的開啟壓力與全排氣壓力應在減壓器輸出壓力最大設計值的(110- 170)% 范圍內。
5.12.2 安全閥的關閉壓力不應小于減壓器輸出壓力最大設計值。
5. 13 供氣閥性能
供氣閥應設置自動正壓機構。
5. 14 壓力表
5. 14. 1 壓力表的外殼應有橡膠防護套,外殼直徑不應大于60 m m ,
5. 14.2 壓力表的測量范圍應為( (0-v 40) M P a,精度不應低于 2.5 級,最小分格值不應大于 1 M Pa,
5. 14.3 壓力表標度盤上警報壓力值段和 30 M Pa 處應有明顯指示。
5. 14.4 在暗淡或黑暗的環(huán)境下,佩戴者應能讀出壓力指示值。
5.14.5 在防水性能試驗后,壓力表內不得進水。
5. 14.6 當壓力表 同其連 接的軟管脫開時,在氣瓶 內壓力為 20 M Pa 的情況 下其漏氣量不應
大于25 L/m in,
5.14.7 壓力表的其他性能應符合G B/T 1226- 2001 的規(guī)定。
5.巧 高壓部件強度
高壓部件經(jīng)水壓試驗壓力試驗后應無滲漏和異常變形。
5.16 中壓導氣管
5. 16. 1 中壓導氣管不應妨礙佩戴者工作和頭部自由活動,且不干擾供氣閥同面罩的連接。
5. 16.2 當佩戴者的活動引起中壓導氣管彎曲、變形時,中壓導氣管不應產(chǎn)生通氣障礙。
5. 16.3 中壓導氣管爆破壓力不應小于減壓器輸出壓力最大設計值的 4 倍。
5. 17 氣瓶
5. 17. 1 氣瓶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應符合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0叼250 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5. 17.2 氣瓶上應有“壓縮空氣;氣瓶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公稱容積;重量;生產(chǎn)日期;檢驗周期;使用年限;產(chǎn)品標準號;警示:發(fā)現(xiàn)纖維斷裂或損壞,不應充裝”字樣標記。
5. 17.3 氣瓶額定工作壓力為30 M P a,
5. 17.4 氣瓶外部應有防護罩。
5. 18 氣瓶瓶閥
5. 18. , 氣瓶瓶閥的開啟方向為逆時針。
5. 18.2 氣瓶瓶閥在開啟后應保證不會被無意關閉,如氣瓶瓶閥開啟后不可鎖定,那么開啟手輪應至少旋轉兩周才能達到關閉狀態(tài)。
5. 18.3 氣瓶瓶閥上應設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壓力應為( (37^ -45)M Pa.
5. 18.4 氣瓶瓶閥的輸出端螺紋為內螺紋,螺紋尺寸為 G 5/8,其公差應符合 G B /T 7307- 2001 中表 1的規(guī)定 。
5. 19 人員佩戴性能
佩戴人員主觀感覺應良好,無供氣不足現(xiàn)象
6 試驗方 法
6. 1 結構、標志、包裝檢查
用 目測法測定,結果應符合 5.1,8.1 和 8.2 的規(guī)定。
6.2 材料阻燃性能試驗
6.2. 1 著裝帶和帶扣材料阻燃性能試驗
試驗裝置示意圖見圖 1。通過調節(jié)丙烷氣體的流量,使燃燒器火焰高度為 40 m m ,且距火焰高度20 m m 處的溫度為(80。士50) 0C 。將試樣水平安放在距火焰高度 20 m m 處 12 s,結果應符合 5. 2. 3 的規(guī)定 。
6.2.2 面罩、中壓導氣管和供氣閥材料阻燃性能試驗
將試樣按圖 2 所示安置。調整燃燒器噴嘴與試樣外表面距離為 250 m m ,調節(jié)丙烷氣體的流量,使燃燒器頂部所構成的三角形中心距燃燒器頂部 250 m m 處的溫度為(95。士50)0C ,試樣在火焰中暴露5 s,然后再按 6. 4 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 5. 2. 4 的規(guī)定。
6.3 佩戴質 f 測定
用量程為( (0^ 30)kg ,精度為 1/3 000 的電子秤測定呼吸器的佩戴質量,結果應符合 5. 3 的規(guī)定。
6.4 整機氣密性能試驗
當氣瓶壓力不小于公稱工作壓力的 90% ,開啟供氣閥,將面罩氣密地佩戴在頭模上,開啟氣瓶瓶閥,待系統(tǒng)氣路充滿壓縮空氣后再關閉氣瓶瓶閥,觀察呼吸器的壓力表在氣瓶瓶閥關閉后 1 m in 內的壓力下降值,結果應符合 5.4 的規(guī)定。
6.5 動態(tài)呼吸阻力試驗
6.5. 1 試 驗裝置
呼吸器綜合檢測儀。
6.5.2 試驗步驟
將面罩氣密地佩戴在頭模上,其呼吸接口同人工肺相連,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為 40 次/m in,呼吸流量 100 L/m in ,完全開啟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測量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2 M P a 范圍內,面罩內呼吸阻力值;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 25 次/m in ,呼吸流量 50 L/m in ,測量氣瓶內壓力為 2 M Pa 至 1 M Pa 范圍內,面罩內呼吸阻力值,結果應符合 5. 5 的規(guī)定。
6.6 耐高溫性能試驗
將呼吸器(氣瓶內壓力為 10 M Pa)放置在( (6。士3)℃環(huán)境中4 h ,取出后即刻將呼吸器同人工肺相連,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40次/m in,呼吸流量100 L/m in,完全開啟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測量呼吸阻力,直至氣瓶內壓力至 2 M P a,結果應符合 5. 6 的規(guī)定
6.7 耐低溫性能試驗
將呼吸器(氣瓶內壓力為30 M Pa)放置在(- 30 士3)℃環(huán)境中12 h ,取出后即刻將呼吸器同人工肺相連,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 25 次/m in ,呼吸流量 50 L/m in ,完全開啟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測量呼吸阻力,直至氣瓶內壓力至2 M Pa,結果應符合 5. 7 的規(guī)定。
6.8 靜態(tài)壓力試驗
將面罩氣密地佩戴在頭模上,其呼吸接口同人工肺相連,在供氣閥處于關閉狀態(tài)下完全打開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做幾次緩慢的呼吸,然后關閉人工肺,當系統(tǒng)氣路平衡時,記錄面罩內的壓力,結果應符合5.8 的規(guī)定
6.9 普報器性能試驗
a) 啟動呼吸機,在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 2 M Pa 的范圍內,以呼吸頻率 40 次/m in ,呼吸流量100 L/m in呼吸;在2 M Pa 至 1 M P a 的范圍內,以呼吸頻率25 次/m in,呼吸流量 50 L /m in 呼吸。從呼吸器的壓力表上讀出警報器的起鳴壓力值,同時記錄聲響時間;
b) 當警報器起鳴后,在距警報器 1 m 處測量發(fā)聲聲級;
c) 將警報器輸出端同流量計相連,改變警報器輸人端壓力,測量警報器起鳴時及輸人端壓力分別為4 M Pa,3 M Pa,2 M Pa,l M Pa時,警報器輸出端流量,計算其平均值。同時,記錄從警報器起鳴至壓力為 1 M Pa 時所用的時間,計算其耗氣量。結果應符合 5. 9 的規(guī)定
6.10 面罩性能試驗
6.10.1 吸入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f 試驗
吸人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試驗按 G A 209- 1999 中 6.5.3 的規(guī)定進行,結果應符合 5.10.3 的規(guī)定 。
6.10.2 視野試驗
視野試驗按 G B /T 2891- 1995 中 3.3 的規(guī)定進行,結果應符合 5.10.3 的規(guī)定。
6. 11 減壓器性能試驗
在減壓器輸出壓力端裝上壓力表,開啟氣瓶瓶閥,測量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 2 M Pa 范圍內減壓器的輸出壓力,結果應符合 5.11.1 的規(guī)定。
6. 12 安全閥性能試驗
a) 將安全閥的輸人端與氣壓源相接,緩慢均勻地升壓,升壓速率不應大于 。.01 M Pa/s,測量安全閥的開啟壓力;
b) 繼續(xù)升高壓力,直到安全閥達到全排氣狀態(tài),測量安全閥的全排氣壓力;
c) 緩慢均勻地降低壓力,直至安全閥關閉,測量安全閥的關閉壓力。結果應符合 5.12 的規(guī)定.
6.13 壓力表試驗
6.13.1 壓力表外殼直徑測定
用游標卡尺測定壓力表的外殼直徑,結果應符合 5.14.1 的規(guī)定。
6.13.2 壓力表防水性能試驗
將壓力表浸沒在水溫不低于5℃的清水中24 h ,結果應符合 5.14. 5 的規(guī)定。
6. 13.3 壓力表導氣管漏氣f 試驗
在氣瓶內壓力為 20 M Pa 時,卸下壓力表,裝上流量計,完全開啟氣瓶瓶閥,測量壓力表導氣管的漏氣量,結果應符合 5.14.6 的規(guī)定。
6. 14 高壓部件強度試驗
在高壓部件的輸人端加人氣瓶額定工作壓力的 1. 5 倍水壓力,歷時 2 m in ,結果應符合 5. 15 的規(guī)定 。
6. 15 中壓導氣管爆破壓力試驗
將中壓導氣管連接到專用的水壓試驗臺上,排除管中的氣體,然后緩慢加壓直至爆破,結果應符合
5. 16. 3 的規(guī)定。
6. 16 安全膜片爆破壓力試驗
將裝有安全膜片的氣瓶瓶閥連接到水壓試驗臺上,關閉氣瓶瓶閥活門,然后緩慢加壓直至爆破,結果應符合 5.18. 3 的規(guī)定。
6. 17 氣瓶瓶閥輸出端螺紋的基本尺寸和公差測定
用標準螺紋塞規(guī)測定氣瓶瓶閥輸出端螺紋的基本尺寸和公差,結果應符合 5.18. 4 的規(guī)定
6. 18 人員佩戴性能試驗
只有已通過 5.1- 5. 18 檢驗合格的呼吸器才可用于人員佩戴性能試驗。
6. 18. 1 樣品數(shù)
樣品數(shù)至少 2 具。
6. 18.2 試驗人員
挑選對使用呼吸器有一定經(jīng)驗,面部外觀適合佩戴面罩,且身體健康的試驗人員 4 名。
6. 18.3 試驗條件
在常溫、常壓和設定的模擬環(huán)境條件下進行。
6. 18.4 佩戴者的主觀感覺
試驗結束后應詢問佩戴者的主觀感覺,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佩戴的舒適性 ;
b) 著裝帶帶扣的可調性;
c) 壓力表能否摸得著、看得見;
d) 面罩視窗視線的清晰度;
e) 面罩是否有除去視窗結霧功能;
f l 供氣閥開啟情況;
9) 空氣供給情況;
h) 傳聲情況;
i) 報警情況 ;
1) 佩戴者覺察到的其他問題
6. 18.5 行走試驗
試驗人員 2 名,身穿消防作業(yè)服,分別佩戴呼吸器,以 6 km /h 的速度在平地上行走 30 m in ,試驗結束后詢問佩戴者的主觀感覺,結果應符合 5.”的規(guī)定。
6. 18.6 模擬環(huán)境中的適應性試驗
試驗人員 2 名,身穿消防作業(yè)服,分別佩戴呼吸器,按以下順序試驗 30 m in ,試驗結束后詢問佩戴者的主觀感覺,結果應符合 5. 19 的規(guī)定。
a) 攜帶 13 kg 沙包行走 15 m ,并把沙包放在 2 m 高的板墻上;
b) 翻越高。.4 m ,l m ,l. 2 m ,2 m ,分別相距7 m 的板墻各一個;
c) 爬消防訓練樓墻角;
d) 在 12 m 高的消防梯上爬上、爬下各三次;
e) 在設有460 m m 正方形孔的梯子上爬上、爬下各一次,梯子高12 m ;
G A 12 4- 2 00 4
f) 展開和卷起一根長度為20 m 的消防水帶;
B) 爬越長 3.7 m 、直徑 。.7 m 和長 3.7 m 、寬。. 9 m 、高0. 6 m 的孔道各一個;
h) 休息 5 m in,期間若發(fā)現(xiàn)氣瓶內壓力很低,達不到演習要求的總時間,可以更換氣瓶;
1 ) 在平地上以6 km /h 的速度行走,直至試驗結束。
7 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分別按 7. 2 和 7. 3 進行。
7.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chǎn)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chǎn)品或老產(chǎn)品轉廠生產(chǎn)的試制定型鑒定;
b) 當正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在原材料、設計、工藝、生產(chǎn)設備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chǎn)品質量時;
c) 正常連續(xù)生產(chǎn)一年時;
d) 產(chǎn)品停產(chǎn)一年以上恢復生產(chǎn)時;
e)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2. 1 檢驗項 目
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和 8.1,8.2 ,
7.2.2 樣本 大小
型式檢驗的樣品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樣本大小為 6 具。
7.2.3 產(chǎn) 品批 f
產(chǎn)品批量不應少于 20 具
7.2.4 合格判定
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符合本標準方為合格
7.3 出廠檢驗
總裝完畢的每具呼吸器產(chǎn)品須經(jīng)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并附有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方準出廠
7.3.1 出廠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為:結構、標志、包裝、整機氣密性能、動態(tài)呼吸阻力、靜態(tài)壓力、報警器性能。
7.3.2 合格判定
出廠檢驗項目應全部符合本標準方為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 1 標 志
每具呼吸器的導氣管、供氣閥、減壓器、面罩、背架、氣瓶上應有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每具呼吸器包裝箱的明顯處應有以下標志內容:
a) 制造廠名稱、地址和注冊商標;
b) 產(chǎn)品名稱及型號;
c) 生產(chǎn)日期和批號;
d) 產(chǎn)品執(zhí)行標準的代號;
e) 認證標志或批準文件的編號。
8.2 包 裝
每具呼吸器應有固定的包裝箱,包裝箱具有防震、防壓的功能,包裝箱內應有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備件及工具。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應有以下內容:
a) 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b) 維修、消毒、存貯及檢查方面的指導;
c) 故障、原因和排除方法;
d) 氣瓶內空氣成分的說明;
e) 制造廠認為必要的說明。
8.3 運輸
a) 運輸方式:可采用各種不同型式的交通工具進行運輸;
b) 運輸條件:產(chǎn)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得碰撞、重壓,運輸工具應具有防雨、防曬的功能;在作為普通貨物運輸時,氣瓶應為空瓶,如采用帶氣狀態(tài)運輸時,應符合運輸部門的規(guī)定。
8.4 貯存
呼吸器應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的貯存室中存放,產(chǎn)品在貯存時應裝人包裝箱內,避免陽光長時間的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他對產(chǎn)品有腐蝕性的物質一起貯存,嚴禁重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