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5.2 ,5.3(除羊毛地毯的煙氣毒性),8.2 為強制性內容,其余為推薦性內容。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上海市公安消防局、山東威海海馬地毯集團公司、華源集團地毯有限公司、上海匯麗地板制品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成剛、李風、膜愛萍、李惠著、趙麗。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阻燃鋪地材料的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簽、包裝、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木質地板(浸潰紙層壓飾面木質地板、實木復合地板)、機制地毯、塑膠地板等鋪地材料
2規(guī)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 2003 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 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ISO 2859-1 ;1999 ,ID T )
G B/T 2829- 2002 周期檢查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wěn)定性的檢查)
G B 8624 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 B 8624- 1997, neq D IN 4102:1981 第 1 部分)
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GB/'1 8627- 1999, neq ASTM D2843:19 93 )
G B/T 11746- 1989 簇絨地毯
G B/T 11785 鋪地材料臨界輻射通量的測定 輻射熱源法(G B/T 11785- 1989 , neq ISO /D IS9239 :1988)
G B/T 14437- 1997 產品質量監(jiān)督計數(shù)一次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方案
G B/丁17657- 1999 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G B/T 18102- 2000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G B/T 18103- 2000 實木復合地板
G A 132- 1996 材料產煙毒性分級
Q B/T 1087- 2001 機制地毯物理試驗的取樣和試樣的截取法
Q B/T 1090- 2001 地毯絨簇拔出力的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 . 1木質地板 w ooden floor
以木材為原材料,通過復合裝飾層加工而成的地板。
3 . 1. 1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強化木地板) lam inate floor covering以一層或多層專用紙浸漬熱固性樹脂,鋪裝在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高密度纖維板等人造板基材表面,背面加平衡層,正面加耐磨層,經(jīng)熱壓而成的地板。
3. 1.2實木復合地板 parquet
以實木拼板或單板為面層、實木條為芯層、單板為底層制成的企口地板或以單板為面層、膠合板為基材制成的企口地板。以面層樹種來確定地板樹種名稱。
3. 2機制地毯 carpets
以羊毛、化纖及其混紡材料通過地毯織造設備按不同織法制成的地毯。主要分為機織地毯和簇絨地毯 。
3 .2 . 1機織地毯 w oven carpets
以羊毛、化纖及其混紡材料為絨簇原料,通過地毯織機使絨線與經(jīng)緯線交織而成的有絨頭的地毯。按織造方法不同分為:穿條威爾頓地毯、雙層威爾頓地毯、阿克明斯特地毯。
3 .2 .2簇絨地毯 tufting carpets
以羊毛、化纖及其混紡材料為絨簇原料,通過簇絨織機將絨紗栽植在一層底布上在背面涂上膠料并貼上黃麻布或其他材料背襯制成的地毯。按簇絨組織結構特點分為開絨、圈絨和開/圈結合地毯
3 .3塑膠地板 plastic block
以塑料、橡膠為主要原料,加人適當助劑制成的鋪地材料。
3 .4阻煙鋪地材料 flam e-r etardanted f l o o r - c o v e r i n g
達到G B 8624B,級、氏 級(鋪地材料)并滿足本標準理化性能規(guī)定要求的鋪地材料。
4 分類
4., 按原材料分類
按主要原材料分為木質地板、機制地毯、塑膠地板。
4.2 按阻燃性能分類
按阻燃性能分為一級阻燃鋪地材料、二級阻燃鋪地材料。
4.2.1 一級阻煙鋪地材料
燃燒性能達到表 4 中規(guī)定的阻燃一級并滿足本標準相關理化性能規(guī)定要求的鋪地材料。
4.2.2 二級阻燃鋪地材料
燃燒性能達到表 4 中規(guī)定的阻燃二級并滿足本標準相關理化性能規(guī)定要求的鋪地材料。
4.3 產品規(guī)格
a) 木質地板按基板原料(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為人造板,實木復合地板為實木)、阻燃等級、長(m m ) X 寬(m m ) X 厚(m m )來區(qū)別規(guī)格。
b) 機制地毯按主要絨簇原料、阻燃等級、幅寬 m m 或者長(m m ) X 寬(m m ) X 厚(m m )來 區(qū)別規(guī)格 。
c) 塑膠地板按主要原材料、阻燃等級、長(m m ) X 寬(m m ) X 厚(m m )來區(qū)別規(guī)格。
4.4 產 品標記
4.4. 1 阻燃等級代號
一級阻燃代號為ZR 工,二級阻燃代號為ZR I I 。
4.4.2 鋪地材料代號
木質地板代號分為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代號 Q M )和實木復合地板( (SM );機制地毯用文字表明絨簇原料(如羊毛) ;塑膠地板代號(S),
4.4.3 產品規(guī)格代號
4.4.4 標記示例
一級阻燃羊毛地毯,尺寸為 1 050 m m X 250 m m X 10 m m ,其標記為羊毛一ZR I -1 050 m m X2 50 m m X 10 m m ,
二級阻燃丙綸地毯,尺寸為幅寬 4 000 m m ,其標記為丙綸一ZR I I 一幅寬 4 000 m m ,
二級阻燃實木復合地板,尺寸為 2 423 m m X 200 m m X 15 m m ,其標記為 SM -ZR I I -2 423 m m X200 m m X 15 m m ,
一級阻燃P V C 塑膠地板,尺寸為610 m m X 610 m m X 2 m m ,其標記為 S-ZR 1-610 m m X 610 m m X2 m m ,
5 要求
5.1一般要求阻燃鋪地材料除應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指標外的其他性能應符合非阻燃同類產品標準的要求。
5.2理化性能
5.2.1 木質地板
木質地板的理化性能應符合表 1 的規(guī)定。
5.2.2 機制地毯
機制地毯的理化性能應符合表 2 的規(guī)定。
5.2.3 塑膠地板
塑膠地板的理化性能應符合表3 的規(guī)定。
5.3 姍燒性能
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表 4 的規(guī)定。
6 試驗方法
6. 1 試樣制備
6.1.1 木制地板
取樣依據(jù) G B /18102 和 G B/T 18103 的規(guī)定,理化性能的樣品尺寸及數(shù)量見表 5,
6.1.2 機 制地毯
機制地毯理化性能的樣品的制取按 Q B/T 1087- 2001 的規(guī)定,樣品尺寸和數(shù)量見表6.
6.1.3 塑膠地板
塑膠地板理化性能的樣 品尺 寸和數(shù)量 見表 7.
6.2 木質地板
6.2. 1 狀態(tài)調節(jié)
試驗前試樣必須在溫度( (23士2) 0C ,相對濕度( (5。士5 )% 的環(huán)境中放置至少 24 h .
6.2.2 靜 曲強度
適用于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
按G B /T 17657- 1999 中的4.9 規(guī)定進行,跨距為150 m m ,測試 6 個試件。取 6 個試件靜曲強度的算術 平均值 ,精確 至 0. 1 M P a.
6.2 3 含水率
浸潰紙層 壓木質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 。
按 G B/T 17657- 1999 中的 4.3 規(guī) 定進行 ,測試 3 個試 件。取 3 個試件含水率的算術平 均值 ,精確至 0.10a,
6.2.4 密度
適用于浸漬 紙層 壓木質地板 。
按 G B /T 17657- 1999 中的 4. 2 規(guī)定進行,測試 3 個試件。取 3 個試 件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01 g/cm '。
6 2.5 吸水厚度膨脹率
適用于浸漬 紙層壓木質地板 。
6.2.5. 1 原理
吸水厚 度膨脹率是試件吸水后厚度 的增長量與吸水前 厚度之比
6.2.5.2 儀器
a) 恒溫水槽 。
b) 千分尺 ,精度 為 0. 01 m m .6.2.5.3 方法
a) 測量試件 中心點厚度 h, ,測量點為 25 m m X 25 m m 試件 表面中心點處 ;
b) 將試件 浸于 p H 值為 7士1,溫度 為( (20 士2)℃的水槽 中 ,試件垂直 于水平面并保 持水面高 于試件上表面,試件下表面與水槽底部有一定間隙,使其可以自由膨脹。浸泡時間為 24 h 。完成浸泡后,擦去表面附水,在原測量點測量其厚度 h2 ,測量工作必須在 30 m in 內完成。
6.2.5.4 結果 表示
每一試件的吸水厚度膨脹率以百分數(shù)表示,按式(1)計算,精確到0.1% .
計算6個試件的吸水厚度膨脹率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1% 0
6.2.6 內結合強度
適用于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按GB/T 17657--1999 中的4. 8 規(guī)定進行,測試6 個試件,取 6 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 01 M Pa.
6.2.7 表面膠合強度
適用于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按GB/T 17657- 1999 中的6. 3.8 規(guī)定進行,測試 6 個試件。取6 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 01 M Pa
6.2.8 浸漬剝離
適用于實木復合地板。
6.2.8. 1 原理
試件經(jīng)浸漬、干燥,由于濕脹與干縮給膠層以應力,根據(jù)膠層是否發(fā)生剝離及剝離的程度判斷其膠合性能 。
6.2.8.2 儀器和f 具
a) 恒溫水浴槽,溫度可調節(jié)范圍為30 0C ^ 1000C ,精度為士V C ;
b) 電熱鼓風干燥箱,溫度可控范圍為 103℃士2'C ;
c) 游標卡尺,精度為 。.02 m m ;
d) 鋼板尺,精度為 。.5 m m 口
6.2.8.3 試驗方法
將試件放置在(70+ 3)℃的熱水中浸潰 2 h,取出后置于( (6。士3)℃的干燥箱中干燥 3 h 。浸漬試件時應將試件全部浸沒在熱水中。
6.2.8.4 試驗結果 的計算 和表示
a) 仔細觀察試件膠層有無剝離和分層現(xiàn)象
b) 用鋼板尺分別測量試件每個膠層各邊剝離部分的長度,若一邊的剝離部分分為幾段,則應累計相加( (3 m m 以下不計),精確至 1 m m .
C) 在測量中,由于木材缺陷如開裂、節(jié)子等引起的剝離部分不視為剝離
6 3 機制地毯
6.3.1 試驗條件
地毯試樣應在溫度為(20 士2)0C ,相對濕度( (65士3)% 的環(huán)境中充分暴露、展平放置至少24 h,
6.3.2 絨簇 拔出力
按 Q B/T 1090- 2001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3.3 背襯剝離強度
按 G B/T 11746- 1989 附錄 A 4. 10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4 塑膠地板
6.4. 1 狀態(tài)調節(jié)
試驗前試樣必須在溫度( (23士2)0C ,相對濕度(50士5)% 的環(huán)境中放置至少 24 ho
6.4.2 殘余凹陷度
6.4.2. 1 儀器
凹陷試驗機,機上裝有接觸面平坦、直徑為 11. 3 m m 的鋼柱壓頭,其邊緣為半徑 。.15 m m 的圓角,
能施加 500 N 士5 N 的負荷 。
測厚儀,精度為。. 01 m m ,
6.4.2.2 測定方法
試樣在溫度( (23士2)0C ,相對濕度(50士5)% 的標準狀態(tài)下放置 1 h 后 ,用測厚儀測量厚度,并標記測厚位置。將試樣耐磨層向上置于凹陷試驗機的工作臺上,(4- 5)s內在測厚處平穩(wěn)地加上500 N 的負荷,保持 150 m in ,然后去掉所有負荷 150 m in 后,在加壓處測量厚度,精確至 。01 m m
6.4.2.3 計算
殘余凹陷度按式( (2)計算,用 3 個試樣的平均值表示:
6.4.3 加熱長度變化率
6.4.3. 1 儀器
a) 電熱鼓風干燥箱。
b) 游標卡尺,精度 。.02 m m .
6.4.3.2 測定方法
沿試樣的縱向和橫向各畫兩條間距為 200 m m 的平行線,并標記四個交點,用游標卡尺分別測量出縱向和橫向各對記號間的距離。然后將試樣耐磨層向上,平放在撤有滑石粉的磨光平板玻璃或不銹鋼平板上,試樣間相距50 m m 以上,一起放人溫度為(80+ 2)℃的電熱鼓風干燥箱內,保持 6 h 后取出,在溫度( (23士2 )0C ,濕度(50 士5)% 的環(huán)境中放置 24 h ,再測量各對記號間的距離。測量時需用一塊180 mm X 180 mm X 13 m m 的平鋼板壓在試樣上面。試樣縱向或橫向加熱長度變化率均按式( (3)計算。用 3 個試樣的縱向和橫向加熱長度變化率的平均值表示塑膠地板加熱長度變化率,精確至。.010a:
6.5 臨界輻射通f
鋪地材料的臨界輻射通量試驗按 G B/T 11785 的規(guī)定進行,測試 3 個試件,取 3 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 01 W /Cm a e
6.6 煙密度等級
按 G B/T 8627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7 煙氣毒性
按 G A 132- 1996 的規(guī)定執(zhí)行化工資料下載網(wǎng) www.chemdown.cn 行業(yè)標準免費下載
G A 4 9 5- 2 00 4
7 檢驗規(guī) 則
7. 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 出廠檢驗為本標準規(guī)定的理化性能項目。
7. 1.2 型式檢驗包括表 1、表2 、表3 、表 4 所列的全部檢驗項目。
7. 1.3 連續(xù)生產的同一規(guī)格、同一類產品為一批。
7.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產品的配方、工藝、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與 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正常生產兩年時。
7.2 抽樣方法和判定原則
7.2. 1 抽樣方法
出廠檢驗抽樣依據(jù) G B/T 2828. 1- 2003 和G B/T 2829- 2002,型式檢驗抽樣依據(jù) G B /T 14437-1997 在同批產品中抽取樣品,樣品數(shù)量按第 6 章規(guī)定。
7.2.2 判定原則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判定依據(jù)各類型鋪地材料非阻燃性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產品型式檢驗項目判定按表 8 規(guī)定的判定數(shù)判定。單項不合格數(shù)和總不合格數(shù)不超過表 8 規(guī)定時判為批合格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達到 G B 8624 B 級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稱為“一級阻燃鋪地材料合格”。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達到 G B 8624 B :級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稱為“二級阻燃鋪地材料合格”。
如鋪地材料臨界輻射通量達到表4 的規(guī)定要求,在對產品綜合判定前應在檢驗報告中單獨給出材
料達到燃燒性能等級的單獨描述如“達到 G B 8624 B,級(鋪地材料) ’。
羊毛地毯的煙氣毒性項目不作強制性要求。
7.2.3 復驗
被判為項不合格的產品,可以用同批樣品對不合格項 目進行加倍復驗,加倍復驗的兩組試樣全部合格判該項合格。
8 標志、標簽和儲存
8 1 產品標志、標簽和儲存應符合非阻燃鋪地材料的相關規(guī)定。
8.2 應在單件產品、成卷和大面積的產品及產品外包裝上有牢固、耐久、完整的標志,標志上應明示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等級G B 8624 B、級或G B 8624 B2 級。
8.3 粗批產品均應附合格證和說 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