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安消防特勤隊(站)裝備的術(shù)語和定義、配備原則、配備要求以及管理與維護。
本標準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的消防特勤隊(站)以及普通消防站中搶險救援班的救援裝備配備。其
他承擔消防特勤任務的企業(yè)消防站、民辦消防站等裝備配備,可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shù)語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術(shù)語 第二部分
GB/T 17906 液壓破拆設備通用技術(shù)條件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揮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A 209 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GA 413 救生緩降器
GA 621 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標準
GA 631 消防救生氣墊
GA/T 635 消防用紅外熱像儀
建標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
3 術(shù)語和定義
GB/T 5907和GB/T 141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shù)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消防特勤 special fire service
公安消防部隊處置各類化學事故等特種災害事故、撲救特殊火災、拯救遇險人員生命等的特殊勤務。
3.2消防特勤隊(站) special fire service department(station)
承擔消防特勤任務的消防特勤支隊、特勤大隊和特勤中隊。
3.2.1消防特勤中隊 special fire service lochus
承擔消防特勤任務的基層消防特勤隊(站)。
3.2.2消防特勤大隊 special fire service battalion
下轄兩個以上(含兩個)消防特勤中隊的消防特勤隊。
3.2.3消防特勤支隊 special fire service regiment
直轄市建立的下轄兩個以上(含兩個)消防特勤大隊的消防特勤隊。
3.3搶險救援班 special fire service team
普通消防中隊中承擔消防特勤任務的班。
3.4消防特勤裝備 special fire service equipment
消防特勤隊(站)配備的用于處置特殊火災和特種災害事故的車輛及各類偵檢、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輸轉(zhuǎn)、洗消、照明、排煙、通信、滅火等裝備。
4 配備原則
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應符合統(tǒng)一規(guī)劃、結(jié)構(gòu)合理、功能配套、實用有效的原則。裝備配備應保障消防特勤隊(站)能夠獨立開展所承擔的消防特勤任務。
5 配備要求
5.1 總則
5.1.1 消防特勤隊(站)配備的裝備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制度。
5.1.2 消防特勤隊(站)人員的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應符合GA 621的規(guī)定。
5.1.3 消防特勤支隊下屬隊(站)的裝備配備,可根據(jù)需要進行組合,但不得低于本標準的要求。
5.1.4 本標準規(guī)定的必配裝備是各級消防特勤隊(站)的基本配備要求,本標準規(guī)定的選配裝備應
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配備。
5.2 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
5.2.1 車輛裝備配備應符合表1的要求;按照建標152—2011的規(guī)定,車輛總數(shù)應在8~11輛。
5.2.2 偵檢器材配備應符合表2的要求。
5.2.3 警戒器材配備應符合表3的要求。
5.2.4 救生器材配備應符合表4的要求。
5.2.5 破拆器材配備應符合表5的要求。
5.2.6 堵漏器材配備應符合表6的要求。
5.2.7 輸轉(zhuǎn)器材配備應符合表7的要求。
5.2.8 洗消器材配備應符合表8的要求。
5.2.9 通信器材配備應符合GB 50313的規(guī)定。
5.2.10 照明、排煙器材配備應符合表9的要求。
5.2.11 滅火及其它器材配備應符合表10的要求。
5.3 搶險救援班裝備配備
普通消防站搶險救援班應配備搶險救援車,其消防救援裝備配備應符合表11 的要求。
6 管理與維護
6.1 各級消防特勤隊(站)應建立特勤裝備使用管理制度,明確專人管理、維護和保養(yǎng)。
6.2 特勤裝備的使用人員,應熟悉裝備的用途、技術(shù)性能及有關(guān)使用說明資料,并接受相應的培訓,
遵守操作規(guī)程。
6.3 特勤裝備的圖樣、使用說明書、技術(shù)改造設計圖樣等技術(shù)資料以及維修和計量檢定記錄等應存
檔備查。
6.4 特勤裝備若有損壞或影響安全使用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