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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fā)布文號】GB26875.1—2011
【發(fā)布日期】201 1-07-29
【生效日期】2012-05-01
【所屬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 第1部分: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前 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GB 26875((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分為六個部分:

第1部分: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一第2部分:通信服務器軟件功能要求;

——第3部分:報警傳輸網絡通信協(xié)議;

第4部分:基本數(shù)據(jù)項;

一一第5部分:受理軟件功能要求;

——第6部分:信息管理軟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為GB 2687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依據(jù)GB/T 1.1 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通信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14)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萬盛(中國)科技有限公司、海灣消防網絡有限公司、沈陽美寶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達通信公司、福建省盛安城市安全信息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網迅青鳥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軍、隋虎林、姜學簧、徐放、張磊、馬青渡、李志剛、劉漾、蘆t3新、趙輝、賈根蓮、嚴志明、高宏、苗占勝、徐文飛、陳興煜、馮權輝、劉啟明。

1范圍

GB 2687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

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9969工業(yè)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 12978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guī)則

GB 16838消防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GB/T 17626.200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3—200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4—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200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6—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GB/T 26875.3—2011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第3部分:報警傳輸網絡通信協(xié)議

GB50440城市消防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GB50440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整機性能要求

4.1.1通用要求

4.1.1.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以下簡稱傳輸裝置)的主電源宜采用220 V,50 Hz交流電源。

4.1.1.2傳輸裝置應具有中文功能標注,用文字顯示信息時應采用中文。

4.1.1.3傳輸裝置應通過指示燈(器)或文字顯示方式,明確指示各類信息的傳輸過程、傳輸成功或失敗等狀態(tài)。在使用指示燈方式指示信息傳輸狀態(tài)時,宜采用指示燈閃爍方式指示信息正在傳輸中,常亮方式指示信息傳輸成功。

4.1.1.4傳輸裝置應具有信息重發(fā)功能,信息重發(fā)機制應滿足GB/T 26875.3—2011中6.5的要求。傳輸裝置在傳輸信息失敗后,應能發(fā)出指示傳輸信息失敗或通信故障的聲信號。

4.1.1.5傳輸裝置與監(jiān)控中心間通信線路(鏈路)的接口,其物理特性和電特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4.1.1.6傳輸裝置與監(jiān)控中心間的信息傳輸通信協(xié)議應滿足GB/T 26875.3—2011的要求。

4.1.2火災報警信息的接收和傳輸功能

4.1.2.1傳輸裝置應能接收來自聯(lián)網用戶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的火災報警信息,并在10 S內將信息傳輸至監(jiān)控中心。

4.1.2.2傳輸裝置在傳輸火災報警信息期間,應發(fā)出指示火災報警信息傳輸?shù)墓庑盘柣蛐畔⑻崾?。該光信號應在火災報警信息傳輸成功或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復位后至少保持5min。

4.1.2.3傳輸裝置在傳輸除火災報警和手動報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間,及在進行查崗應答、裝置自檢、信息查詢等操作期間,如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火災報警信息,傳輸裝置應能優(yōu)先接收和傳輸火災報警信息。

4.1.3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信息的接收和傳輸功能

4.1.3.1傳輸裝置應能接收來自聯(lián)網用戶建筑消防設施的按GB 50440附錄A中所列的運行狀態(tài)信息(火災報警信息除外),并在10 S內將信息傳輸至監(jiān)控中一15。

4.1.3.2傳輸裝置在傳輸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信息期間,應發(fā)出指示信息傳輸?shù)墓庑盘柣蛐畔⑻崾荆摴庑盘枒谛畔鬏敵晒笾辽俦3?∞巍。

4.1.4手動報警功能

4.1.4.1

傳輸裝置應設置手動報警按鍵(鈕)。當手動報警按鍵(鈕)動作時,傳輸裝置應能在10 S內將手動報警信息傳送至監(jiān)控中心。

4.1.4.2傳輸裝置在傳輸手動報警信息期間,應發(fā)出手動報警狀態(tài)光信號,該光信號應在信息傳輸成功后至少保持5 min。

4.1.4.3傳輸裝置在傳輸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信息和其他信息期間,及在進行查崗應答、裝置自檢、信息查詢等操作期間,應能優(yōu)先進行手動報警操作和手動報警信息傳輸。

4.1.5巡檢和查崗功能

4.1.5.1傳輸裝置應能接收監(jiān)控中心發(fā)出的巡檢指令,并能根據(jù)指令要求將傳輸裝置的相關運行狀態(tài)信息傳送至監(jiān)控中心。

4.1.5.2傳輸裝置應能接收監(jiān)控中心發(fā)送的值班人員查崗指令,并能通過設置的查崗應答按鍵(鈕)進行應答操作。傳輸裝置接收來自監(jiān)控中心的查崗指令后,應發(fā)出查崗提示聲、光信號,聲信號應與其他提示有明顯區(qū)別。該聲、光信號應保持至查崗應答操作完成。在無應答情況下,聲、光信號應保持至接收并執(zhí)行來自監(jiān)控中心的新指令或至少保持10 rain。

4.1.6本機故障報警功能

4.1,6.1傳輸裝置應設置獨立的本機故障總指示燈,該故障總指示燈在傳輸裝置存在故障信號時應點亮。

4.1.6.2 當發(fā)生下列故障時,傳輸裝置應在100 s內發(fā)出本機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類型:

a)傳輸裝置與監(jiān)控中心間的通信線路(鏈路)不能保障信息傳輸;

b)傳輸裝置與建筑消防設施間的連接線發(fā)生斷路、短路和影響功能的接地(短路時發(fā)出報警信號除外);

c)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d)備用電源與其負載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本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發(fā)生時,應能再啟動;本機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對于b)~d)類故障,傳輸裝置應在指示出該類故障后的60 s內將故障信息傳送至監(jiān)控中心。

4.1.6.3傳輸裝置的本機故障信號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動或手動復位。手動復位后,傳輸裝置應在lOOs內重新顯示存在的故障。

4.1.7自檢功能

傳輸裝置應有手動檢查本機面板所有指示燈、顯示器、音響器件和通信鏈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4.1.8電源性能

4.1.8.1傳輸裝置應有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tài)指示,主電源應有過流保護措施。當交流供電電壓變動幅度在額定電壓(220 V)的85%~llo%范圍內,頻率偏差不超過標準頻率(50 Hz)的±1%時,傳輸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4.1.8.2傳輸裝置應有主電源與備用電源之間的自動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傳輸裝置產生誤動作。備用電源的電池容量應能提供傳輸裝置在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下至少工作8 h。

4.1.9絕緣性能

傳輸裝置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 Mf'l;電源輸入端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50 Mfl。

4.1.10電氣強度性能

傳輸裝置的電源插頭與機殼間應能耐受住頻率為50 Hz,有效值電壓為1 250 V的交流電壓歷時1 main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期間傳輸裝置的擊穿電流不應大于20mA,試驗后,傳輸裝置的功能應滿足4.1.2~4.1.7的要求。

4.1.11電磁兼容性能

傳輸裝置應能適應表l所規(guī)定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要求。試驗期間,傳輸裝置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傳輸裝置的功能應滿足4.1.2~4.1.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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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氣候環(huán)境耐受性

傳輸裝置應能耐受住表2規(guī)定的氣候環(huán)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傳輸裝置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傳輸裝置應無涂覆層破壞和腐蝕現(xiàn)象,其功能應滿足4.1.2~4.1.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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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機械環(huán)境耐受性

傳輸裝置應能耐受住表3規(guī)定的機械環(huán)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傳輸裝置應保持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試驗后,傳輸裝置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松動現(xiàn)象,其功能應滿足4.1.2~4.1.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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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軟件要求

4.1.14.1程序應貯存在ROM、EPROM、E2PROM、FLASH等不易丟失信息的存儲器中。

4.1.14.2每個貯存文件的存儲器上均應標注文件號碼。

4.7.14.3手動或程序輸入數(shù)據(jù)時,不論原狀態(tài)如何,都不應引起程序的意外執(zhí)行。

4.1.14.4軟件應能防止非專門人員改動。

4.1.14.5制造商應提交軟件設計資料,資料內容應能充分證明軟件設計符合標準要求并應至少包括軟件功能描述文件(如流程圖或結構圖)。

4.1.15操作級別

傳輸裝置的操作功能應符合表4規(guī)定的操作級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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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2.1基本要求

傳輸裝置的主要部件,應采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傳輸裝置的表面應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xiàn)象,緊固部位無松動。

4.2.2指示燈

4.2.2.1應以顏色標識,紅色指示火災報警、手動報警;黃色指示故障、查崗應答、自檢等;綠色指示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工作。

4.2.2.2指示燈應標注功能。

4.2.2.3在5ix~500ix環(huán)境光條件下,在正前方22.5。視角范圍內,指示燈應在3m處清晰可見。

4.2.2.4采用閑動方式的指示燈每次點亮時間不應小于0.Z5 S,其啟動信號指示燈閃動頻率不應小于1 Hz,故障指示燈閃動頻率不應小于0.2 Hz。

4.2.3字母(符)一數(shù)字顯示器在5Ix~500ix環(huán)境光條件下,顯示字符應在正前方22.5。視角內,0.8m處可讀。

4.2.4音響器件

4.2.4.1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音響器件在其正前方1 m處的聲壓級(A計校)應大于ej dB,小于115 dB。

4.2.4.2在85%額定工作電壓供電條件下應能發(fā)出音響。

4.2.5熔斷器

用于電源線路的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其額定電流值一般應不大于最大工作電流的2倍。在靠近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處應清楚地標注其參數(shù)值。

4.2.6接線端子及保護接地

每一接線端子上都應清晰、牢固地標注編號或符號,相應用途應在有關文件中說明。采用交流供電的傳輸裝置應有保護接地。

4.2.7備用電源

4.2.7.1

電源正極連接導線應為紅色,負極連接導線應為黑色或藍色。

4.2.7.2在不超過生產廠規(guī)定的極限放電情況下,應能將電池在24 h內充至額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 h后應能充滿。

4.2.8開關和按鍵(鈕)

開關和按鍵(鈕)(或靠近的位置上)應清楚地標注其功能。

4.2.9導線及線槽

傳輸裝置的主電路配線應采用工作溫度參數(shù)大于105℃的阻燃導線(或電纜),且接線牢固;連接線槽應選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氧指數(shù)不小于28)制造。

4.2.10使用說明書

傳輸裝置應有相應的中文說明書。說明書的內容應滿足GB/T 9969的要求。

5試驗方法

5.1總則

5.1.1試驗的大氣條件

除在有關條文另有說明外,各項試驗均在下述大氣條件下進行

——溫度:15℃~35℃;

——濕度:25%RH~75%RH;

——大氣壓力:86 kPa~106 kPa。

5.1.2試驗的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如試驗中要求傳輸裝置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應將傳輸裝置與制造商提供的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等建筑消防設施連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在有關條文中沒有特殊要求時,應保證其工作電壓為額定工作電壓,并在試驗期間保持工作電壓穩(wěn)定。

5.1.3容差

除在有關條文另有說明外,各項試驗數(shù)據(jù)的容差均為士5%;環(huán)境條件參數(shù)偏差應符合GB 16838要求。

5.1.4試驗樣品(以下簡稱試樣)

試驗前,制造商應提供2臺傳輸裝置做為試樣,并在試驗前予以編號,制造商應同時提供與其配接的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和建筑消防設施。

5.1.5試驗前檢查

試樣在試驗前應按4.1.1、4.1.“和4.2的要求觀察并記錄試樣對通用要求、軟件、主要部件性能的符合情況。

5.1.6試驗程序

傳輸裝置的試驗程序見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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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火災報警信息的接收和傳輸功能試驗

5.2.1按照試樣的正常工作要求,將試樣配接制造商提供的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接通試樣和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的電源,使試樣與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并在試樣與模擬監(jiān)控中心之間建立正常傳輸連接。

5.2.2使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火災報警信息,測量從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火災報警信息至試樣將所接收的火災報警信息傳輸?shù)侥M監(jiān)控中心的時間間隔,觀察并記錄試樣發(fā)出的火災報警光信號、信息傳輸狀態(tài)指示情況。

5.2.3依次使試樣分別處于傳輸除火災報警、手動報警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狀態(tài),使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火災報警信息,觀察并記錄試樣優(yōu)先進行火災報警信息傳輸和狀態(tài)指示情況。

5.2.4依次進行查崗應答、裝置自檢和信息查詢操作,在操作期間使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火災報警信息,觀察并記錄試樣優(yōu)先進行火災報警信息傳輸和狀態(tài)指示情況。

5.2.5切斷試樣與模擬監(jiān)控中心設備之間的正常傳輸連接,使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火災報警信息,觀察并記錄試樣在信息傳送失敗時的聲、光信號指示情況。

5.3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信息的接收和傳輸功能試驗

5.3.1按照試樣的正常工作要求,將試樣配接制造商提供的建筑消防設施,接通試樣和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使試樣與建筑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并在試樣與模擬監(jiān)控中心之間建立正常傳輸連接。

5.3.2按照GB 50440附錄A中相應內容,通過改變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使其發(fā)出運行狀態(tài)信息,測量從建筑消防設施發(fā)出運行狀態(tài)信息至試樣將接收到的信息向模擬監(jiān)控中心傳送的時間間隔,觀察并記錄試樣發(fā)出的信息傳輸狀態(tài)指示情況。

5.3.3切斷試樣與模擬監(jiān)控中心設備之間的正常傳輸連接,使建筑消防設施發(fā)出運行狀態(tài)信息,觀察并記錄試樣在信息傳送失敗時的聲、光信號指示情況。

5.4手動報警功能試驗

5.4.1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啟動手動報警按鍵(鈕),測量從手動報警按鈕(鍵)啟動至試樣將手動報警信息向模擬監(jiān)控中心傳送的時間間隔,觀察并記錄試樣發(fā)出的手動報警指示、狀態(tài)指示情況。

5.4.2使試樣分別處于傳輸火災報警、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信息的狀態(tài),對試樣進行手動報警操作,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手動報警信息優(yōu)先傳輸和狀態(tài)指示情況。

5.4.3依次進行查崗應答、裝置自檢、信息查詢操作,在操作期間,對試樣進行手動報警操作,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手動報警信息優(yōu)先傳輸和指示情況。

5.4.4切斷試樣與模擬監(jiān)控中心設備之間的正常傳輸連接,啟動手動報警按鍵(鈕),觀察并記錄試樣在信息傳送失敗時的聲、光信號指示情況。

5.5巡檢和查崗功能試驗

5.5.1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模擬監(jiān)控中心發(fā)出巡檢指令,觀察并記錄試樣接受指令并向模擬監(jiān)控中心傳輸試樣運行狀態(tài)信息的情況。

5.5.2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模擬監(jiān)控中心發(fā)出查崗指令,觀察并記錄試樣接受指令后的聲、光提示情況。在試樣上進行查崗應答操作,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查崗應答信息傳輸和指示情況。

5.5.3從模擬監(jiān)控中心發(fā)出查崗指令,觀察并記錄試樣在無應答情況下的聲、光信號保持情況,以及試樣在接受模擬監(jiān)控中心的新指令后的聲、光信號指示情況。

5.6本機故障報警功能試驗

5.6.1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分別接4.1.6.2中a)~d)的要求,對試樣各項萃機鼓雉報警功能進行測試,觀察并記錄試樣本機故障聲、光信號指示、故障響應時間、故障信息顯示和降輸?shù)惹闆r。

5.6.2手動消除本機故障聲信號,并使試樣發(fā)出另一故障,檢查試樣消音功能、本機故障聲信號要啟黃功能和顯示功能。

5.6.3手動復位試樣,記錄試樣發(fā)出尚未排除故障信號的時間;排除所有輸入的故障唐號,手動復位試樣后(本機故障自動恢復除外),觀察并記錄試樣的顯示情況。

5.7自檢功能試驗

手動操作試樣進行自檢,觀察并記錄試樣檢查面板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音響器件和通信鏈路的情況。

5.8電源性能試驗

5.8.1主電源試驗

在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下,切斷試樣的主電源,使試樣由備用電源供電,再恢復主電源,檢查并記錄試樣主、備電源的轉換、狀態(tài)指示情況和主電源過流保護情況。

5.8.2備用電源試驗

使試樣在正常狀態(tài)下工作24 h后,切斷試樣主電源,使試樣在備用電源供電狀態(tài)下工作8 h,觀察并記錄試樣工作情況。

5.9絕緣性能試驗

5.9.1試驗步驟

通過絕緣電阻試驗裝置,分別對試樣的下述部分施加500 V+50 V直流電壓,持續(xù)60 s士5 S后,測量其絕緣電阻值:

a)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外殼之間;

b)電源插頭(或電源接線端子)與機殼之間(電源開關置于接通位置,但電源插頭不接入電網)。

5.9.2試驗設備

絕緣電阻試驗裝置滿足下述技術條件:

a)試驗電壓:500 V-+-50 V;

b)測量范圍:O Mf卜500 Mn;

c)最小分度:0.1 M12;

d)記時:60 S±5 s。

5.10電氣強度試驗

5.10.1試驗步驟

試驗前,將試樣的接地保護元件拆除。通過試驗裝置,以100 V/s~500 V/s的升壓速率,對試樣的電源線與外殼間施加50 Hz,1 250 V的試驗電壓。持續(xù)60 s士5 s,觀察并記錄試驗中所發(fā)生的現(xiàn)象。試驗后,以100 V/s~500 V/s的降壓速率使電壓降至低于額定工作電壓值后,方可斷電。接通試樣電源,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0.2試驗設備

滿足下述條件的試驗裝置:

a)試驗電壓:電壓0v~1 250V(有效值)連續(xù)可調,頻率50Hz,短路電流10A(有效值)

b)升、降壓速率:100 V/s~500 V/s;

c)計時:60 s士5S。

5.11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5.11.1將試樣按GB/T17626.32006中7.1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in。

5.11.2按GB/T 17626.3 2006中第8章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1所示條件下的干擾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試驗后,按5.2~5.7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2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5.12.1將試樣按GB/T 17626.6—2008中第7章規(guī)定進行試驗配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in。

5.12.2按GB/T 17626.6—2008中第8章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1所示條件下的干擾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試驗后,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3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5.13.1將試樣按GB/T 17626.2—2006中7.1.1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布置,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in。

5.13.2按GB/T 17626.2—2006中第8章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及耦合板施加表1所示條件的干擾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試驗后,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4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5.14.1將試樣按GB/T 17626.4—2008中7.2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配置,接通電源,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in。

5.14.2按GB/T 17626.4--2008中第8章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1所示條件下的干擾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試驗后,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5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5.15.1將試樣按GB/T17626.52008中第7章規(guī)定進行試驗配置,接通電源,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20m{n。

5.15.2按GB/T 17626.5--2008中第8章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對試樣施加表1所示條件的電磁干擾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tài)。試驗后,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6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5.16.1按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要求,連接試樣到滿足GB 16838規(guī)定的主電壓下滑和中斷試驗裝置上,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5.16.2使主電壓下滑至40%,持續(xù)20 ms,重復進行10次;再將使主電壓下滑至0V,持續(xù)10 F11S,重復進行10次。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試驗后,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7低溫(運行)試驗

5.17.1試驗步驟

5.17.1.1試驗前,將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2h~4 h。然后按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要求,接通試樣電源。

5.17.1.2調節(jié)試驗箱溫度,使其在20℃士2℃溫度下保持30mini 5 rain,然昏,以不大于l℃/min的速率降溫至0℃±3℃。

5.17.1.3在0℃土3℃溫度下,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保持16 h后,立即按5.2~5 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7.1.4調節(jié)試驗箱溫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溫至20℃士2℃,并保持30rain±5min。

5.17.1.5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1h~2 h后,檢查試樣表面涂覆情況,并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7.2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16838的規(guī)定。

5.18恒定濕熱(運行)試驗

5.18.1試驗步驟

5.18.1.1 試驗前,將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放置2h~4 h。然后按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要求,接通試樣電源,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5.18.1.2調節(jié)試驗箱,使溫度為40℃±2℃,相對濕度90%~95%(先調節(jié)溫度,當溫度達到穩(wěn)定后再加濕),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連續(xù)保持4 d后,立即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8.1.3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1h~2 h后,檢查試樣表面涂覆情況,并按

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8.2試驗設備試驗設備應符合GB 16838的規(guī)定。

5.19振動(正弦)(運行)試驗

5.19.1試驗步驟

5.19.1.1將試樣按正常安裝方式鋼性安裝,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如同其使用時一樣(重力影響可忽略時除外),試樣在上述安裝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試驗期間試樣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5.19.1.2依次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在10 Hz~150 Hz的頻率循環(huán)范圍內,以0.981 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頻程每分的掃頻速率,各進行1次掃頻循環(huán),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

5.19.1.3試驗后,立即檢查試樣外觀及緊固部位,并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19.2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振動臺及夾具)應符合GB 16838的規(guī)定。

5.20碰撞試驗

5.20.1試驗步驟

5.20.1.1按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要求,接通試樣電源,使其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

5.20.1.2對試樣表面上的每個易損部件(如指示燈、顯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為0.5 J±0.04 J的碰撞。在進行試驗時應小心進行,以確保上一組(3次)碰撞的結果不對后續(xù)各組碰撞的結果產生影響,在認為可能產生影響時,不應考慮發(fā)現(xiàn)的缺陷,取一新的試樣,在同一位置重新進行碰撞試驗。試驗期間,觀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試驗后,按5.2~5.7的規(guī)定進行功能試驗。

5.20.2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足GB 16838的規(guī)定。

6檢驗規(guī)則

6.1產品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檢驗應至少包含下述項目:

a)火災報警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試驗;

b)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tài)信息的接收和傳輸功能試驗;

c)手動報警功能試驗;

d)巡檢和查崗功能試驗;

e)本機故障報警功能試驗;

f)自檢功能試驗;

g)電源功能試驗;

h)絕緣性能試驗;

i)電氣強度試驗。

6.2型式檢驗

6.2.1型式檢驗項目為第5章規(guī)定的試驗項目。

6.2.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的試制定型;

b)正式生產后,產品的結構、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產工藝等有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或正式投產滿5年;

c)產品停產1年以上,恢復生產;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e)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

6.2.3按GB 12978規(guī)定的型式檢驗結果判定方法進行判定。

7標志

7.1產品標志

每臺傳輸裝置均應有清晰、耐久的產品標志,產品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

b)產品型號;

c)制造商名稱、地址;

d)制造日期及產品編號;

e)執(zhí)行標準編號。

7.2質量檢驗標志

每臺傳輸裝置應有質量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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