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分類、一般要求、要求與試驗方法、標志、檢驗規(guī)則和使用說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也適用于其他環(huán)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特殊要求由有關(guān)標準另行規(guī)定)。
前言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本標準對應于IEC61779:1998《可燃性氣體的檢測和測量的電氣裝置》(英文版),與IEC61779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GB16808—1997《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shù)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1680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原標準的基本功能試驗改為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試驗、可燃氣體報警功能試驗、故障報警功能試驗、屏蔽功能試驗、自檢功能試驗、電源功能試驗;
———增加了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增加了檢驗規(guī)則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第六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113/SC6)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希偉、費春祥、張學軍、李瑞、謝鋒、馮萬波。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16808—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