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本部分規(guī)定了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的配備、安裝、檢查、更換、報廢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已建、新建、擴建、改建的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如賓館、飯店、商嘗會堂等場所。
各類居住建筑可參照本部分執(zhí)行。
前言
本部分的5.6、6、7、9為強制性條文,其余為推薦性條文。
GB21976《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分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配備指南;
———第2部分:逃生緩降器;
———第3部分:逃生梯;
———第4部分:逃生滑道;
———第5部分:應急逃生器;
———第6部分:逃生繩;
———第7部分: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第8部分:化學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
本部分為GB21976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5)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浙江省消防總隊、吉林省消防總隊。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寶忠、金義重、嚴曉龍、孫宇、金餠、馬偉光、韓翔、凌新亮。
GB 21976.1-2008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 第1部分:配備指南.pdf